中医去火理论:火证之相火论

元代著名医学家朱丹溪提出“相火论”,将火证分为实火、虚火与郁火,提出“气有余便是火”的精辟之论。其《丹溪心法·火》谓火证“轻者可降,重者则从其性而升之”,有火证的三大治则:实火可泻、虚火可补、火郁当发。

(1)实火

实火指阳热亢盛实热证,以肝胆、胃肠实火为多见。

证候:高热,头痛,目赤,渴喜冷饮,烦躁,腹胀痛,大便秘结,小便黄,舌红苔黄干或起芒刺,脉数实,甚或吐血、鼻出血等。

治则:采用苦寒制火、清热解毒、泻实败火的原则和方法。

(2)虚火

虚火多因内伤劳损所致。

证候:根据病机不同,一般将虚火进一步分为阴虚火旺和气虚火旺(气虚内热)两种证型。

治则:阴虚火旺治疗时应以生津养血、滋阴降火为原则;气虚火旺者治疗时应以补中益气、甘温除热为原则。

(3)郁火

朱氏指出“郁火可发”,强调治疗火邪内郁不能泄越者可用发散之法。其所谓的郁火主要指脾胃抑遏之邪火。

治则:乃借鉴李杲以益气泻火法治疗脾胃气虚、阴火内盛的原则,临床选用之方亦为李杲创制的补脾胃泻阴火升阳汤、升阳散火汤、火郁汤等。